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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开办“以案释法”电视讲座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为全面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工作,灵寿县司法局、普法办联合县电视台,开办了“以案释法”电视讲座栏目。710进行了首播,通过有针对性重点选取事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例,定期开展了以案释法讲座,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工作、生活“零距离”。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此项工作得到县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全县“以案释法”电视讲座实施方案,明确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为“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并召开了责任单位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县电视台根据县普法办安排的讲座单位,每星期录制一期,并确保在每晚新闻联播之后进行播放。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工作人员为释法信息员,分工负责把关案例质量,筛选本单位典型案例,并挑选有讲座经验、有较强表达能力的办案人员作为授课人,根据县普法办的时间安排和通知提前一个星期明确授课人,组织撰写讲座稿,并报普法办审核备案。要求讲座主要内容必须是本单位办理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有针对性的案例。通过筛选撰写讲座稿,不仅把案例的案情事实、社会背景、处理结果、法律知识说清、说懂,更要将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提升以案释法讲座的实效。县电视台抽调专业人员做好栏目的编排运作和策划以及讲座录制,确保栏目高质量按时播放。

三、注重效果,狠抓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此项工作列入普法成员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强化释法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此项工作有效落实,并长期坚持下去,确实把《以案释法讲座专栏》打造成我县有影响力的品牌,同时,县普法办及时将电视讲座刻制成光盘,并将以案释法讲座进行整理汇编成册,下发到各乡、村,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起到了“讲一次法治课,教育群众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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