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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氏 县 司 法 局 关于加快建设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推动专业性调处机制向矛盾突出领域、向基层延伸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变革的冲击下,社会矛盾纠纷也产生了很大变化,立足我县实际,根据今年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前后和“两会”、“一带一路”等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我们必须建设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推动专业性调处机制向矛盾突出领域、向基层延伸。
一、社会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1、群众性矛盾纠纷突出。在农村,除传统的山林、用水、通道等纠纷外,土地承包、以及公路、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等方面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较多。 2、传统类型纠纷仍居高不下。从我县情况看,长期以来在纠纷分类中,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所占比重较大,两者所占纠纷总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30%左右。从今年上半年情况来看(26%),虽有了一些下降,但其作为我县纠纷主流的地位并未改变。 3、农村农民负担类纠纷明显下降。从中央连续两年以两个“1号文件”关注“三农问题”,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以来,从我县人民调解的角度来看,直接反映出来的效果就是农民负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急剧减少。 4、土地山林类纠纷不容忽视。长期以来涉及土地山林的纠纷较为常见(多为划界、权属及承包经营引发的问题)。 5、民间经济类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各种经济往来增多,随之而来的利益冲突也不断加剧。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已占到全县纠纷总数的16%; 6、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频繁。与传统意义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相比,近年来,我县发生在公民与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已日渐频繁,如劳动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等;可以看出,当前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征,且往往容易群体化,从而也导致了矛盾纠纷本身的复杂化,将会给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二、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产生的原因
从以上矛盾纠纷基本情况来看,产生这些纠纷隐患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或欠缺。使得纠纷当事人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有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劳动纠纷、物业管理纠纷。2、有些行政机关职能履行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没有依法行政,引起当事人不断上访,造成不稳定隐患。如一些历史遗留的拆迁问题、房屋产权问题、工程规划不合理造成扰民问题等。3、干部作风问题。这一点反映在农村尤为突出,少数基层干部工作简单粗暴或乱作为、不作为,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起群众不满。4、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制社会不完善之间的矛盾。随着20年全民普法的开展,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有很大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和胆量也随之增强,只要感到不公平,就敢于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我国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很多部门不依法行政使得很多当事人一遇到问题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先想到上访或组织群体性静坐、闹事等过激行为,使得群体性事件呈增多趋势。5、公民文明素质尚有待提高。邻里纠纷大多是由于居民间缺乏沟通而引起的。特别是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而忽视了邻里之间互帮互助,邻里之间平时很少沟通,有了矛盾自然很难弥合。而一些公民文明程度不高更是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
三、应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对策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群策群力,积极消除矛盾产生的土壤,努力把各种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1、加强立法及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纠纷中,很多当事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条款中,劳动者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被侵权后,在证据收集上也常处于弱势。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法规,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减少甚至杜绝劳动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2、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
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物业管理等类纠纷只要一发生就是群体性纠纷,就有上访倾向,包括一些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都需要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去调处。虽然人民调解在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上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巨大作用,但这类纠纷的调处,仅仅靠人民调解是不够的,需要各部门发挥职责、密切配合才能圆满解决。只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调处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并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无力解决的矛盾纠纷,也力所能及地进行疏导,才能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4、专项纠纷和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共同开展。(1加强矛盾排查组织建设,实施专人专项负责制度;2定期开展纠纷调处活动3坚持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进展情况;4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减少上访次数和上访人数。5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与普法八进活动相结合,深入矛盾和困难家庭,为群众分忧解难。5建立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建立行业调委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共16个,其中建立了医患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物业纠纷调委会、国土纠纷调委会4个行业调委会,1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使多元化矛盾纠纷得到分类调处。

人民调解的性质、特点决定了人民调解直接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处理解决大部分的社会纠纷,对纠纷起到过滤作用,从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使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能发挥了最大效能,从而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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